行政法与行政诉讼诉讼原理与实务》案例

案例1

某省卫建委向全省所有医院下发文件,规定凡是在本省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在该省卫生厅办理登记手续,否则医院不得采购。某药品生产企业将其刚投入生产的新药报到卫生厅备案,结果卫生厅要求其提交营业执照等资质文件十余种,并指出其中的三份资质文件不合格,不能办理登记手续,也不能在该省的医疗机构销售。

问:省卫健委下发的文件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2

长春亚泰足球队在200810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赛季中排名甲B 第二。按照中国足协发布的《全国足球队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关于获得全国足球甲级队B组联赛前两名的队,次年参加全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的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 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协在联赛后的20081016日,做出足纪字(200814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舜天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取消了长春亚泰升入甲A 资格和2009年、2010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并限长春亚泰在三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同时对教练员和球员作出停止转会资格的处罚。这是中国足协为严肃足球联赛纪律,打击假球黑哨现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服足协的处理决定,于200917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该案?为什么?

案例3

2012818日深夜,张某在家看黄碟,被邻居发现向公安机关举报。随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821日,张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日处罚。

如何看待公安机关拘留张某的行为?

案例4

20196月,张某用自行车驮着两筐白菜到农贸市场上去出售。到农贸市场之后,张某因为急于出售,便没有到指定的摊位,而是在存放自行车处叫卖。这时,在农贸市场执勤的工商管理员王某以张某未在指定摊位出售为由,将张某的秤杆和秤砣拿走。张某便赶到工商管理局市场办公室去索要自己的秤杆和秤砣,王某不给。张某便抓起王某脱在地下的鞋子,说:你不给我秤,我便把你的鞋子拿走。王某急忙往回抢鞋,双方拉拉扯扯,厮打在一起。很快,其他市场管理人员也赶过来帮王某一起厮打。在厮打过程中,张某全身多处受伤,不得不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千余元。张某出院后,要求工商管理局赔偿其医疗费1500元,误工补贴2000元,精神损失和其他费用4000元,总计人民币7500元。该县工商管理局审查后认为,本案王某和其他几位肇事者的伤害行为与工商管理局无关,属个人行为,故工商管理局对张某的赔偿请求不予受理。张某不服,遂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政赔偿。

问:王某的行为属于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为什么?

案例5

某市六里区公安局交警鲁泽生在下班骑车回家的途中,见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李刚见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鲁泽生说:这是禁行路,前面有车辆禁行标志,没看见吗?李刚说:真没看见。在对话中,鲁泽生闻到对方有酒味,便问司机李刚:你喝酒了吗?李刚答说:喝了点啤酒,没事。再说你现在下班了,还管违章,这不是多管闲事吗? 我们交个朋友,以后有事找我。 说完,递给鲁泽生一张名片,就要开车走。鲁泽生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罚款50元。随后拿出罚款单。李刚想争辩,见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只好交了50元罚款。第二天,李刚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罚款不合法为由提出申诉,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决定。李刚不服,向六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罚款决定,并赔偿损失。

请问:交警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案例6

某超市因经常出现商品被顾客拿走现象,随规定,偷一罚十。李大爷在超市买东西时,随手将价值56元的一条毛巾装进自己的包中。超市保安通过监控发现,随让李大爷将毛巾交出来,李大爷没有交出毛巾。保安随将李大爷带到超市办公室,李大爷将毛巾拿出来。超市按照上述规则随对李大爷罚款560元,李大爷不交,超市不让李大爷回家。李大爷只好交560元。李大爷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超市罚款的行为是不是行政行为?为什么?

7

2018年,A省下辖的B市公安局发文规定:凡到本市工作的非本市生源的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须分别交纳50000元、60000元、70000元的城市增员费。2012底,有30多名在B市找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因缴不起城市增员费,公安机关拒绝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致使这些学生的工作搁浅。部分学生对此不服,向B市公安局的上级机关A省公安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A省公安厅撤销B市公安局作出的拒绝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决定和颁布的收取城市增员费的规定。问:

1B市公安局发布的给予向大中专毕业生收取城市增员费的规定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性行政行为?为什么?

2)复议机关能不能受理学生的复议请求?为什么?

3A省公安厅对学生提出的撤销B市公安局上述规定的复议请求,如何处理?为什么?

案例8

甲是一名小偷。一日,甲在白天进入一户人家盗窃。正在盗窃过程中,被害人突然回家。被害人是一名80多岁的老太太,看到小偷,心理比较害怕,既没有抓,也没有呼救。小偷一看,觉得老太太对自己没有威胁,就拿着找到的老太太的金项链和玉手镯扬长而去

问:对小偷甲的行为应当如何论处?为什么?

案例9

201836日,朱某(原告)委托本所工作人员徐某(已考取司法资格但未取得律师执业证)到东河县工商局查阅企业档案。朱某考虑到徐某没有律师执业证,就把自己的执业证交给徐某,让其与东河县工商局商量一下,如不允许可以回来另行安排。徐某到东河县工商局企业登记管理科后出示了介绍信及朱某的律师执业证,并说明朱某不能来的原因。东河县工商局工作人员以人证不符暂扣了原告的律师执业证,并出具一张因人证不符,暂扣朱某律师执业证一份,以对朱律师负责的字样并在下面签字。朱某为此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东河县工商行政局企业登记管理科是否行政主体?

2)暂扣朱某律师执业证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案例10

周军经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开办了一家文化用品商店。一日所在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辖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人员杨林来到周军的店里,要拿几本书回去看,周军不让。杨林说:有人举报你的店里卖淫秽书籍,要对你罚款,你现在交罚款。周军说:我的店从来没有卖过那种东西,不信你可以查。杨林说:我不用查,你如果不交罚款,我就封你的店。周军无奈当即交了3000元罚款。周军对此申请复议,杨林又与复议人员刘俊串通捏造周军卖淫秽书籍事实,复议机关维持原来的罚款决定,又作出吊销周军营业执照的决定。两个月后,复议机关认为此案证据不足,经调查确认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随即作出撤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和罚款决定,并对刘俊与杨林给予了行政处分。周军对此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但周军对赔偿义务机关决定给予赔偿的数额不服,遂向本区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在审理中,经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由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返还3000元罚款;

2)赔偿吊销营业执照期间租房、水电等必要的开支2500元;

3)按正常营业收入的30%赔偿因吊销营业执照期间不能经营所造成的损失1500元。问:

1)周军对3000元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是哪个行政机关?

2)设周军突然死亡,可由谁来申请行政复议?

3)复议机关向周军收取复议费用200 元,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4)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方式与结果是否正确?

5)杨林与刘俊对周军的损害应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11

于某2019年受某厂指派在本县范围内收购药材2万斤,厂方提供了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于某收购后未向税务机关纳税。县税务局知悉后即作出决定,于某需缴纳税款5000余元。于某不服,认为自己是接受本厂的指派,与该厂是委托关系,其税款应当由厂方缴纳。县税务局未采纳于某的意见,坚持要求于某纳税。问:

1)在此情况下,于某能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2)如果复议审查认定于某与厂方系委托代理关系,对此复议机关应作如何处理?

3)如果经复议后,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但对决定内容并无改变的,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4)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纳税决定由厂方缴纳税款,厂方不服,欲提起诉讼,厂方与于某的诉讼地位应如何确定?

5)如果县税务局在诉讼过程中收集证据证明于某与厂方确系委托代理关系而改变所作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做法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

案例12

泰嘉贸易公司从国外购进100吨钢材,委托某船运公司运往中国境内。一日,该船运公司一艘夹载着该船船员私自在国外购买的500多件电器等物,在中国海口市担杆岛附近海域进行走私交易时,被中国某海关抓获。该海关作出决定,将包括该贸易公司100吨钢材在内的船上所有物品予以没收。贸易公司与海关交涉,要求返还100吨钢材未果。对此,贸易公司向该海关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向人民法院提供了合法购运100吨钢材的证据,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被告没收财产的处罚决定,并要求被告返还100吨钢材。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被告认为所作的没收处罚决定是对走私货船而不是对贸易公司的,贸易公司不具有原告资格。在诉讼期间,被告撤销了没收贸易公司物品的决定,但被告称:船运公司货船走私一案已经市公安局批准立为刑事案件,正进行侦查,对贸易公司的钢材是不是走私货物还未确定,所以,不能返还。问:

1)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是否有管辖权?

2)本案贸易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资格?

3)被告撤销了没收物品的决定后,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

4)本案中人民法院能否加重对原告的处罚?

5)对此案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