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区域创新系统借鉴

 

日本的区域创造,意指立足于本地的资源、区位等的优势和特点,优化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结构,以增强各功能区域块的经济活力,改善该区域内人们的生活和娱乐环境。日本区域创造的内涵较我国目前实施的以产业创新、技术创新和风险投资为主要内容的区域创新要广,它涵盖了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各个方面。
背景和现状

  泡沫经济出现后,日本的社会和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济结构也开始发生动摇,泡沫经济时代的诸多问题开始显露。过度的人口和产业大集中(主要集中在东京和大阪等京阪地区)不仅造成了这些地区本身的负荷过重和地盘下沉,而且导致了其它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的经济空洞和衰退。产生了新的不平衡。以致于出现了京阪神圈地方中核都市地方小城市农山村部等典型化的区域构造。这些构造变化主要是由产业的再配置和人口流动造成的,也适应了泡沫经济时代中中枢管理诸功能的再配置变化。如高速增长时期,在太平洋沿岸地区,形成了以原材料及其加工的重化学工业地带,资金和人口也随之流动和集中。

  但是,泡沫破灭后,进入了低速增长时期。原有的原材料及其加工的重化学工业遭遇到了空前的不景气。龙头产业转到了汽车、家电为主的机械工业,进而发展到了信息技术等先进的产业领域及其先进的服务领域等高附加值型、知识集约型产业时代。此时,以高度技术化区域活性化经济国际化为内容的三化日渐融入人们的观念之中。为适应这些变化,新的功能模块和机遇相继问世。高度技术集积都市学术研究都市健康都市创造就是比较典型的区域创新模块。  

  1.高技术开发园区。为了增强日本产业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力,必须以超前的观点,从全日本的视野出发,设立各具专业和领域特色的产业育成区域(开发区),立足于现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开拓新的产业机会。同时,兼顾地方就业和地方财政等问题,产、学、官协同配合,振兴当地及其周边的经济。在日本,这种典型的园区如日本中部地区名古屋市远郊的以汽车及其关联产业为特征的丰田城

  2.学术研究都市。追赶世界科技尖端,必须集中日本乃至世界范围内的优秀人才,进行超前的基础研究和重大研究课题的攻关,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学术研究都市。日本典型的学术研究都市如筑波市

  3.创造健康都市。随着少子化、高龄化、环境破坏、降低劳动强度以及健康产业的发展,社区居民爱惜家园和珍惜环境的意识也不断增强。丰富的文化消费为主的新的区域创新成了社会各界的共同追求。因此,作为国家来说就必须从政策和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建立新型的健康都市,即那种集高度的产业、观光等硬件设施和充满爱心的社会氛围于一体的居住环境。

  此外,日本的区域创造还与研究所及其相关设施的设置有着密切的关系。20世纪80年代的资料表明,研究所的分布情况是以集中于东京、关东圈为主要特征。最高的19891990年曾达534(其中东京为434)。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情况有所改变。相继出现了北海道的惠庭技术园区、宫城县的泉开发园区、石川县的软件开发区、富山县的创新园区等新的研究开发区域核心。在兵库县,以西播磨技术园区为据点,建立了西播磨科学公司都市,通过大型同步放射光设施,吸引民间研究所和风险企业的大量涌入,丰富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

  现在,日本政府自治省(现已并入了总务省)有专门的区域振兴机构,结合地方自治研究推出了一系列有助于增强区域经济活力的政策措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使日本的区域创造和创新步入了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之路。

问题和政策

  在日本,这种区域功能向地方的转移和技术的高度化有时是相互矛盾的。

  1.与劳动就业的矛盾。本来,区域开发和创新是为了振兴地方经济、增强地方活力以及改善当地人们生活的。但是,一方面由于技术的高度化(高技术)而带来了自动化和省力化,真正通过增加就业活化经济的效果并不明显。新的技术领域对中老年从业者来说,更是难上加难。另一方面,偏远地区远离大都市,因而使得开办中小企业的大学毕业以上的管理者和技术者不能有效地被吸引到偏远地区。

  2.与用地的矛盾。区域开发和创新需要大量的土地,因而将会造成大量优质的农业用地被廉价剥夺、被非农化,进而造成农林业的退化和空洞化。这是开发高技术园区所带来的必然课题。所以,日本《农地法》有一个工业开发与农业用地的调和条款,要求高技术园区的开发,必须以振兴区域经济为目的,兼顾与非农用地的平衡。

  3.与高技术产业形成的矛盾。《高技术开发园区法》的初衷是寄希望于高技术和雄厚资金的流入,整备地方产业基础,形成巨大的高技术产业。但是,由于技术过高,与当地原有的产业级差太大,因而难以带动周围地区委托加工业的发展,难以带动传统产业的振兴。而且,还将造成区域内技术交流方面的障碍。从而使构筑区域内的产业经济变得困难。所以,任何使高技术产业融人地方传统产业并促进其更新、升级和换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课题。

  4.与地方财政相关的问题。高技术开发园区建设是区域创新的最重要内容,所以也将会派生出加重地方(财政)负担的问题。根据《高技术开发园区法》第4(开发计划)开发区所需要的工业用地、工业用水、道路整备以及住宅建设等,地方政府及公共团体必须投入资金,给予支持。另外,由于高技术的引入,地方公共团体为了跟随技术的高度化,必将增加一定的投入,加大相关领域的试验研究。所以,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没有国家财政补贴,又不能无限地发行债券,必然会出现地方财政赤字。同时影响其它方面的支出。

  其它问题,如环境问题和地方自治权问题也是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

  为了促进区域创新和区域经济的升级换代,调和各种各样的矛盾,日本政府制订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最典型的主要法律是《高度技术工业集积地域开发促进法》。该法于1973427制订,其第一条说:为了促进工业集中程度较高的地域及其周边区域立足于高技术的工业开发,并考虑当地及其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特制订本法。据此,国土厅、建设省、通产省、农水省等又制订了《关于立足于高技术的工业开发指针》。从法律和制度上对区域开发和创新给予了规范和支持。其次,为了刺激消费、激活区域经济活力,最终达到振兴地方经济的目的,出台了《关于调整大店铺中小零售商贩活动的法律》(俗称《大店法》)和《特定商业聚集法》。这两个法律都是从增强区域活力的角度来达到振兴经济的目的的。第三,日本政府还通过提供资金进行补助,来支持区域的创新活动。

区域创新的内容

  区域创新是日本地方自治机构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方式。各县、市、町、村一般都有相应的促进中心支援中心,在区域经济发展计划的指导下,通过提供咨询、接受委托、公开招标创新技术开发项目等,推动区域经济的良性发展。

  下面以山形县庄内地区的发展计划为例说明日本区域创新系统的相关内容。

  1.产业发展方向

  ·以农林水产业为龙头,构筑具有庄内地区特色的产业体系。一是建立大规模化的、企业化的、高技术高收益的稻作农业方式,使该地区的农业产业成为日本农业的领头羊。二是开展花卉等的生物技术的研究开发,在特种林和园艺作物领域进行新的技术开发和事业化指导。三是利用区域内良好的海洋环境,发展近海水产养殖业。四是加强实验研究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农业实验场、养猪实验场和水产实验场等研究基地。

  ·整备流通基础设施,建成环日本海经济圈的产业据点。与相临区域密切合作,加强高速道路网建设,贯通境内与太平洋和日本海方面的联系,将环日本海、东亚地区纳入视野,构筑新的产业据点和国际经济交流据点。为了提升域内的产业,支援域内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适应国际分工,扩充工业技术中心庄内实验场的功能,强化技术开发能力,建成环日本海经济圈的产业据点。

  ·开发旅游资源,创建休闲空间。区域内出羽三山、鸟海山、摩耶山等与庄内平原构成美丽的自然景观。如果能够结合海景和温泉,并考虑到与环境的协调,就可以建成山形地区独特的旅游休闲空间。为此,一是加快县民综合海公园(暂定名)”等休闲设施的建设步伐。二是强化高速道路网出入口附近的服务设施功能。三是活用羽黑山附近的历史文化资源,建成无季节差的旅游休闲空间。

  2.主要实施项目

  日本区域创新系统的项目涵盖面很广,从下面山形县庄内地区的实施项目可见一斑。

  ·丰富人们日常生活的项目:开展幽雅的文化氛围活动;通过文化促进交流和增强区域的魅力;充实高等教育机构的设施建设;创建适应多样化的、能适应各类用途的教育体系;县民志愿者活动;振兴健康、体育及休闲活动;加强青少年之间的交流以及创造据点的整备;形成男女共同参与的社会;创建身体障碍者愉快生活的环境;推进区域愉快生活的医疗设施建设;整备社区道路网络建设。

  ·开拓新时代的产业革新:培育具有高技术的技术者和具有优良经营头脑的企业家;开展能推动产业革新的研究开发;确立能适应内外环境的新的农林水产业;形成具有活力的中部山区经济;技术创新园地建设;强化物资流通机构;整备观光信息网点;建设山形特色的旅游观光区;振兴传统工艺产业。

  ·扩大交流构筑美丽富饶的乡土:爱自然爱家园珍惜环境活动;增强县民的海洋环境意识活动;着眼未来的总体规划;保护用地和节约用水;创建循环可持续利用的社会;推进交通安全;整备具有魅力的都市功能建设;创建开放的社会,加强国际,交流;推进高速信息化社会建设,等等。

  总之,日本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当的高度。鉴于其本土资源的匮乏以及日元的不断升值,多年来,日本国内大量的生产据点迁移海外,本土产业出现了空洞化的趋势。各大企业的国内基地专门从事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个别关键技术产业的生产。区域创新成了国家和当地政府为改善聚居环境,重新唤起人们对家园充满信心、热爱家园的一种追求。

中国经济格局正从省份经济走向区域经济

 

 

 即将完成的中国十一五规划首次把以经济区发展为内容的区域规划放在了突出重要的位置,与之相呼应,泛珠三角区域11省区7月份开始步入有组织有制度保证的实质性共谋一体化发展阶段。

  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的上下互动迹象意味着,中国经济空间格局在经历了26年地方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的发展之后,市场主导型的区域经济发展将迈出实质性步伐,中国开始从省份经济真正迈向区域经济发展阶段。区域经济整合将成为推动中国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支柱力量之一。

  国家级区域规划起步

  十一五规划是指导未来5年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未来15年也将产生深远影响的纲领性文件。十一五规划明确把区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放在突出的重要位置。

  发改委的有关专家指出,区域规划是以跨行政区的经济联系紧密地区为对象的具有约束力的空间规划,其目的就是破除行政封锁,促使行政区经济走向区域经济。观察家认为,从中央层面首次突出区域规划,表明中国未来发展更加注重跨行政区的空间经济布局,中国经济空间格局将从过去省份经济走向区域经济。

  中国此前的经济空间格局一直是以行政区划为基础。1978年开始的市场化取向改革,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基础上起步,在市场经济制度空白的条件下启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在政府主导下创造性地培育市场经济。中国实行政府替代市场模式,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权让利,扩大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权限,由地方政府发挥资源配置主体作用,凭借行政力量进行制度供给,直接组织和调控市场运行。省级政府作为其施政范围的行政区划内的一个权力主体地位崛起,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省份经济空间格局,市场经济体制模式演变成为一种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省份经济空间格局对经济的制约作用日益突出,一些省区也在尝试着进行区域合作,曾成立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西南六省七方联席会、环渤海经济区城市联席会、长三角15城市市长联席会等,但很难在跨省区合作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由于中国区域经济制度缺失,缺乏有权威的上级协调机构,国家控制力在区域经济层面上出现调控真空,这些地方性的协调不具有约束力,最后都不了了之,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合作,省份经济空间格局一直难以突破,甚至出现板结化倾向。

  更意味深长的是,国务院已经批准从十一五开始,将五年计划改为五年规划。规划与过去五年计划的区别主要是,过去以产业发展计划为主,现在改变为以区域规划为主体。观察家认为,规划一词改变的信号表明,区域经济发展将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回归到构建市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上来。有理由相信,随着长三角、泛珠三角区域、京津冀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区域等区域规划在实践中的展开,区域经济一体化将呈现迅猛发展局面。

  区域经济一体化试验启动

  7月25日,第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在成都举行。泛珠三角区域的范围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个省区以及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简称9+2

  与第一届论坛相比,本届论坛摆脱了坐而论道色彩,注重在实践层面上出新的亮点:举行了首届泛珠三角行政首长联席会议,通过《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基础设施建设、通关便利化、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以及农业、科技、信息化等方面列为泛珠三角区域近期合作重点,明年将力争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提出争取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区域合作统一市场体系;决定成立泛珠三角区域行政首长联席会议秘书处,作为常设机构。从而初步构建起一整套有组织有制度保证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机制,标志着由广东省2003年首先提出的泛珠三角区域整合开始步入具体实施阶段。

  泛珠三角区域11省区的自觉行动使自身在国家新的改革发展格局中赢得先机。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12月21日至22日在广东考察工作时充分肯定泛珠三角的作用,明确要求: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在第二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论坛开幕式发言中透露,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被列入正在编制的国家十一五规划。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将被纳入国家战略,意味着泛珠三角区域将成为中国东中西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试验田

  观察家认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开创了中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新模式,重要特点是异质性合作。泛珠三角区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在不同体制框架下的新区域组合,覆盖着东、中、西部三个处于不同发展梯级上的地区,港澳是国际性城市,为第一梯级;闽粤是沿海发达地区,为第二梯级;其他7省区属中西部发展中省份,为第三梯级,从而形成一个包含有不同发展水平的区域经济合作体。通过打通行政壁垒、市场配置资源,势将突破东部-中部-西部梯度依次发展的模式,打破过去以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和规划经济发展的模式,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在一体化的经济互动中,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从全球视野看,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还与国际区域合作结合。泛珠三角区域与东南亚相邻,东盟十国最密切的贸易对象是泛珠三角区域,而东盟也是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一个全新平台。作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前沿基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发展将使中国有效对接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

  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倒逼

  中国从省份经济真正走向区域经济,是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倒逼的必然结果,是中国行政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乏力的必然结果。

  从国内大局看:

  地方政府靠体制内的优惠政策来推动社会前进已后继乏力。从2005年1月1日开始,中国进入WTO后过渡期。在WTO的框架下,以政府力量来支持或扶持某个产业或企业发展的余地将大大缩小,政府的指令性计划不再可行。

  一个省份依靠自己的力量崛起乏力。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加快的今天,经济活动已经冲破了生产力发展传统的、行政的区域范围,国内区域间对于市场一体化的内在要求日益强烈。但受行政体制的约束,行政区之间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流动非常缓慢,市场分割,资源难以实现优化配置,企业的规模经济难于形成。

  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乏力。记者曾选取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大珠三角和欠发达的南贵昆经济区进行实证调研。长三角跨上海、江苏、浙江三个行政区单元,大珠三角跨广东、香港、澳门三个行政区单元,南贵昆经济区跨广西、贵州、云南三个行政区单元。调研发现,各行政区单元纷纷构建自己的主导产业、支柱产业,产业发展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同质竞争现象严重,近几年长三角15个城市支柱产业选择汽车的就有11个,选择石化的有8个,选择通信产业的有12个,苏锡常三地前五位产业甚至完全一样。但产业发展的区域传递受行政区划体制束缚,其传递的规模与范围十分有限,形不成产业带、产业链和产业群。

  节约型社会建设乏力。最大的节约是经济结构、技术、增长方式优化运行。各省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配合,各自搞建设,消耗大、成本高,必然造成大量低水平不合理重复建设。

  从国际大局看:

  参与国际竞争乏力。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是当今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世界经济关系正由国家之间的较量转向区域经济组织之间的角逐,区域经济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和地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选择。受行政体制的约束,中国外向型经济呈行政区各自为政发展状态。以长三角三省市为例,外向型经济的政策与制度都带有显著的行政区域利益特征,开发区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争资金、争项目、争人才、争外商、争出口等恶性竞争,外贸产品出口竞相压价,过度竞争,近几年三省市主要出口行业的产值看,名列前几项的主要行业中就有三至四项是基本相同的。严重影响区域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优势的发挥,削弱整个区域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力。

  在世界经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状态下,中国要取得更大的竞争优势,需要整合不同地区的优势,从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的需要出发,规划建设若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经济区域。

  改革新动力:区域制度创新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从省份经济真正走向区域经济,将为新一轮的改革和发展提供新的动力。中国此前的市场化取向改革的战略格局比较小,是受行政区划约束的市场化改革。中国必须在世界区域经济一体化格局上寻求改革的战略升级,加快区域市场制度创新,促进国内区域经济区域化发展,探索建立市场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模式。

  一、区域经济是地缘经济,地缘经济变化必将也为地缘政治增添新的内容。加速地缘政治层面的制度创新。

  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空间组织模式创新。经济发展到了区域经济特定阶段,按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来组织和调控经济发展成为客观要求。中国宏观调控的空间组织模式由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基础的中央省(市、区)两级调控模式,切换为中央——经济区中央省(市、区)并重调控模式,这是中国在区域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宏观经济调控格局变革的新任务。需要成立负责区域发展管理的综合性权威机构,管理跨区域的事务。

  政府转型作为新一轮改革的中心和重点。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加速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各行政区政府应树立新型的区域观,把经济区一体化作为地方发展战略目标。7月出席中国改革高层论坛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发表演讲已经明确称,中国改革已进入新的攻坚阶段,将把政府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中之重。下一步,要围绕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一方面,跨行政区区域经济格局变化将直接冲击传统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构架,市场统一必将带来跨地区规划管理事务的增加,将可能由此引发行政机构的调整或合并,也将给政府职能转换工作增添新的内容。

  二、区域经济是市场主导的经济,加速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制度创新。

  区域经济是在跨行政区划的前提下进行的,是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及服务市场一体化的过程。着眼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产品市场、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等)及服务市场一体化制度建设,加速跨行政区的基础设施供给制度、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区域立法工作创新。中国区域政策工具单一,只有资金投资和政策优惠两种,而这些政策工具的稳定性和透明度并不是很高,难以让公众和投资商所预见,要保证区域政策的连续性和可预见性,必须建立和完善关于区域政策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