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研究的综述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农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我国农地流转应该是一种农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流通[1]。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政府出台了许多促进农地流转的政策,推动我国的农地流转,农地租赁市场开始发育。但是,农地流转状况并没有达到政策的预期效果,农地流转市场的发育仍然缓慢。自1993年以来,国内外学者对我国农地流转的研究数不胜数,有关研究文献亦是如此。本文拟对部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整理,以期对农地流转问题的进一步研究做出有益探索。
1 国内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
国内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流转现状调查、农地流转影响因素探索、农地流转推进策略研究三个方面。
1.1 农地流转现状调查
国内的众多学者在国内不同的区域进行农地流转现状的调查,陈卫平等研究表明,中西部内陆地区农村的土地流转发展较快,到2001年,我国东、中、西部的农地流转率分别为5.78%、6. 77%、2. 73%[2] 。陈锡文等研究表明,80年代后期以来,农户自发进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基本保持在1% -3%,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和城郊地区的比例稍高一些;全国平均农地流转率在5%-6%,发达地区的流转率在8%-10%,有些县市流转率已达到20%-30%,内地的流转率在1%-2%[3]。史清华,徐翠萍对1986—2005年长三角地区15个村进行调查,探究农户家庭农地流转行为的变迁和形成根源,发现长三角地区的农地流转日益加速,农地集聚正由小规模向中等规模和大规模演进,农地细碎化程度随之逐步下降[4]。由此可以看出,现阶段中国农地流转形势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不同地区的农地流转发展不平衡,今后国内农地流转的速度和规模还将进一步加大[5]。
1.2 农地流转影响因素探索
盖国强通过对山东省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实证研究,发现现行土地流转制度已经制约了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6]。徐占军等通过对江苏部分地区农户流转行为的调查分析,得出社会经济因素、市场与产权状况、参与主体状况三类因素综合影响着农户的农地流转行为。研究表明,人均承包地、人均非农收入、家庭农业人口数和高中文化为农户农地流转行为的主要影响因子[7]。钟涨宝等通过对广西省马山县的实证调查研究得出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为有效组织保障的缺失、区域自然环境条件的落后、利益补偿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农民本身的恋土情结等[8]。由此可见,国内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已基本达成共识,即产权制度、及其他经济、社会和农户自身的资源禀赋。现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已经较全面和科学的揭示出了这些相关影响因素。
1.3农地流转推进策略研究
众多学者通过对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促进农地流转的策略。主要包括:①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徐占军等,2008;钟涨宝等,2008);②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钟涨宝等,2008);③健全利益补偿机制(钟涨宝等,2008;);④增加农村教育投入,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生产经营能力(徐占军等,2008;钟涨宝等,2008);⑤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非农人口比例(徐占军等,2008;庞丽铷等,2007);另外庞丽铷等认为,规范政府行为、建立流转机制、加强相关立法、保护农民权益[9],张雪玉认为充分应用市场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科学的地租、地价评估体系,建立土地使用权法律体系[10],对于农地流转至关重要。
2 国外关于农地流转的研究[11]
在国外,学术界虽然也用农地流转这个概念,但是更多的使用农地交易。国外关于农地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农地交易状况、农地规模与绩效关系、农地交易方式及农地交易的影响因素等领域。
2.1 农地流转状况研究
从已有的研究看,国外学者关于农地流转状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前苏联、中东欧以及发展中国家。在俄罗斯,自1990年实行土地私有化改革以来,农地交易市场迅速发展,农地流转非常活跃。1995年,统计资料显示,大约有四分之一的乡村农户从事了农地交易。但是,中东欧国家的土地私有化改革并没有带来有效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土地所有权被分割成细碎化,土地难以有效地集中经营。例如,1997年斯洛伐克的私人土地租赁仅占1l%,是东欧国家中土地流转率最低的国家。在印度,20世纪70年代政府行了土地改革,使得无地和少地的农产获得了土地。但是,印度土地买卖并不活跃。调查数据显示,在1977—1999年,印度被买卖的农地仅占0.19%—1.23%。大约有20%的农户是作为佃农耕种土地,土地租赁市场比较活跃。在中国,1995年,农地流转率仅为3%。在非农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发达地区,土地流转率也没有超过7%—8%。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农地流转率偏低。最近几年中国农地流转有加快的趋势,但农地市场并不活跃。
2.2 关于农地流转、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绩效研究
古典经济学家威廉·配第提出了运用货币和土地相互交换,以满足个人致富的需要。亚当.斯密则极力主张废除限制土地买卖的各种规定,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看来,产权的清晰界定和自愿交易将会带来交易效率的提高,因此,农地产权自愿交易有利于农地资源利用和交易效率提高。Terry Van Dijk通过对中欧国家土地私营化过程中农地细碎化问题的研究认为,解决土地细碎化离不开土地流转市场。关于土地规模效率,20世纪60、70年代大量的实证研究证实了小农户的土地产出率要高于大农户的土地产出率,农地经营规模与土地产出率成反比的关系,这种反向关系可能是由于不完善的信贷市场和农民技能的差异所导致的。更多的学者认为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从而带来规模经济和效率的提高。
2.3 农地交易方式与农业绩效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农地所有权的买卖是大地交易的最基本的方式,是实现农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财富增长的方式之一。威廉·配第和亚当·斯密很早就提出了土地自由买卖,可以满足个人致富的需要。产权经济学家认为产权自愿交易将会带来交易效率的提高。尽管如此,古往今来,由于农地所有权的买卖,导致了农地所有权过度集中,从而使得许多农户沦为无地耕种的悲惨境地,最终走上暴力革命道路。因此,许多国家基于政治和社会稳定等原因无不对农地的买卖采取了各种干预和限制措施。这些干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地流转,影响了农地资源优化配置。但是,从微观的层面上看,农户进行农地所有权买卖,并不仅仅是基于绩效的考虑,而是试图在利润和安全之间找到一个平衡;不仅仅是考虑单一的经济因素,而是考虑许多因素。关于农地租赁市场。Arnab K.Basu指出,在土地资源配置过程中,土地的利用开发的最普通方式是土地租赁。在不少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金融和保险市场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农地买卖市场不但无法满足贫穷和无地的农户获得土地,反而可能使其失去土地。二战以后进行土地改革的国家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绝大多数出现了土地集中和两极分化,从而导致了经济效率和社会稳定的丧失。在此情况下,土地租赁被认为是带来土地资源分配效率的有效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认为比土地买卖市场更有效率,它所引致信贷市场的风险要远远小于农地买卖市场,对农地资源的社会平等分配和整个社会稳定的冲击要远远小于后者。从世界各地实际情况看,农地租赁方式已成为农地交易的最主要方式,甚至比农地买卖市场更有效。
2.4 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
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国外学者主要是从农地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制度环境等方而予以研究。
1.农地产权制度清晰的土地产权是农地交易的前提。
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农地产权私有化并没有创造出有效的农地市场,原因部分是因为被分配的财产权是不完整的。Dale和Baldwin通过对这些地区的研究指出,有效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求有清晰的产权界定,而且还需要具备相应的制度环境。例如,必须具备有效的资本和借贷市场。这些国家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另一个问题是高细碎化、低价值、广泛分配的土地产权,由于没有有效的土地市场,这些完全分散的农地产权并不天生地带来一致的经济效率。由此可见,私有化的土地产权并不必然创造出有效的土地市场。Xiao—Yuan Dong认为,中国农村开放农地所有权买卖市场不大可能增进土地等要素的流动和提高分配效率,农地集体所有制不是问题的原因。
2.交易费用
众多国外研究显示,交易费用是阻碍农地流转的一个因素。中东欧国家20世纪90年代初的土地私有化导致了大量的土地细碎化,而大量的交易费用阻碍了土地交易所带来的福利的增进。政府的市场干预政策(例如一些税收政策)也增加了土地买卖之间的交易费用。Bogaer ts et al研究指出,中欧国家的制度因素增加了农地交易费用,阻碍了农地交易。Xiao—Yuan Dong的研究认为,交易成本抑制了中国农产流转农地的需求。
3.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
有效的土地市场不但要求有清晰的产权界定,而且还需要具备与之相匹配的制度环境。例如,必须具备有效的资本和借贷市场,而且这些市场活动是透明的。必须有相应的政府规制,例如,土地登记、评估和金融服务。这些被认为是创造有效农地市场的关键条件。另外,土地交易效率的获得还依赖于政治进程的支持。规避风险和追求安全的需求也是影响农户进行土地流转的重要因素。许多持有小地块的农户为了将来的安全而不愿意卖出农地。农户对农地租赁的需求还取决于农户非农就业的发展和劳动力转移。
4.影响农地流转的其它因素
农户家庭劳动力状况、家庭财富、家庭持有的土地、户主的性别等特征变量也是影响农地流转的因素。例如,农户家庭非农工作成员越多,租出农地的可能性越大;农户租人农地与从农民协会分配的土地和女性户主成负相关。而年龄和教育对农地流转的影响是不确定的。土地所有者决定买卖土地是基于理性的考虑。土地的买卖不是基于单一的经济,而是基于许多因素的考虑。农户谋取土地价值财产,作为享受家庭财产的一个手段,实现和张扬个人个性。
3 讨论和相关建议
对比以上国内外有关农地流转的研究,可以发现: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地流转研究的角度大体一致。如对农地流转现状的考察,对影响因素的分析研究,对农地流转方式的探析等,研究方法亦是大同小异。但是在对国内外的研究进行细致比较时可以发现,两者还存在如下一些不一之处。
3.1 关于农地产权问题是否影响农地流转意见不一。
国内学者大都认为,中国现阶段的农地集体所有制是阻碍农地流转的因素之一,主要表现在农地所有权主体不清而造成的农地的流转效率低下。但是国外很多学者通过对土地私有制国家的研究,发现农地集体所有制并不是问题的原因,虽然农地流转需要清晰的产权界定,但是不必要一定是所有权的归属清晰,在其他发达国家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研究发现,土地的私有并不能有效的促进农地的流转,相反,私有制有可能导致土地过度集中和两极分化。不利于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发展。正如唐浩、曾福生的研究成果显示:由于农地产权的不稳定对农地流转产生的负面影响已经非常弱了[12]。因此,我国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土地集体所有制不会再是影响农地流转的主要因素。
3.2 国内关于农地流转的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研究不足。
国外学者对于农地流转的宏观经济和制度环境研究较为充分,认为农地的合理顺畅流转除了要具备有效的资本和借贷市场,而且这些市场的活动应该是透明的。另外还需要相应的政府规制,如土地登记、评估和金融服务。国内学者的研究大都还停留在有关农地流转现状的调查分析和影响因素的实证或是理论研究层面,较少涉及农地流转所需的资本和借贷市场以及金融服务方面。
3.3 国内外关于农地流转影响因素基本达成共识,关于特殊地区农地流转影响因素有待研究,特别是不同农地流转方式下的影响因素研究不足。
国内关于不同地区的农地流转的影响因素的调查研究已经相当充分,但是很少有对于特殊的农地利用形式和特殊作物种植地区的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如对与城乡结合部的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不足。我国的农地流转存在多种形式,如靳艳艳等总结的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以及返租倒包、土地信托、股份合作等模式[13]。另外还有蔡玉胜总结的“确权赋能”的成都模式;宅基地换房的天津模式;两分两换的嘉兴模式;租赁经营的金华模式;股份合作的宁阳模式和耕地季节性集中的温州模式等[14]。针对不同的农地流转模式进行农地流转影响因素的研究更具用实用性。
3.4 鲜有关于如何建立农地流转中介组织的研究,对于国外经验借鉴不足。
很多专家学者都提出建立农地流转中介组织极为重要,但具体怎么见、由谁来建、如何监管等问题没有进一步的研究。纵观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很少见到有借鉴国外经验的大作,虽然我国的农地流转极具中国特色,但是国外农地流转的经验还是有较大的借鉴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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